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录音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
更新时间:2024-04-27 17:20:26

录音遗嘱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有效:1)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,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;2)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;3)录音开始时,遗嘱人、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籍贯、职业、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;4)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、月、日、时;5)录音制作完毕,应当密封保存,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、见证人签名,注明年、月、日。然后,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;6)继承开始,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。

法律依据:

《继承法》第十七条,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,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。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,可以立口头遗嘱。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。危急情况解除后,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,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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